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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同意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登记注册并开展网络助学试点的函

发布时间:2015-08-20

来源:合肥阳光助学中心

作者:admin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同意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登记注册并开展网络助学试点的函》(皖招考函〔2015〕123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最新规定,提供自考网络助学服务。以互联网为载体,按单科课程进行助学,以网络助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开展自考助学活动。日常课程教学、作业、学段测验、答疑与终结性考试均通过网络助学平台实现,课程综合辅导可以辅之以面授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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