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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等26所学校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admin

各有关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办函[2011]71 号)和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考委〔2015〕4 号)精神,安徽工商职业学院等 26 所学习服务中心,自筹建之日起一年期已满,符合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经协商,决定在上述 26 所学校正式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希望各校严格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和学习服务中心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积极发挥示范作用;继续加强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协作与联系, 不断提高自考助学的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广大自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