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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2-23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admin

一、总则

根据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学习服务中心学生主要通过全日制助学形式进行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逐步推行业余制、网络助学等形式。 过程性考核是深化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提高自学考试质量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习服务中心课程过程学习与质量控制,改革考核方式,根据助学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生人数及学员注册时间

学习服务中心招生计划数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习服务中心一年举行三次招生及注册工作,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注册完毕,不得添加新的考生数据。

三、专业及课程

学习服务中心助学专业应符合规定,课程应为该专业开考计划中专业课和公共政治课,实践课程不在过程性考核范围内。

四、过程性考核的实施

过程性考核是指学习服务中心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考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改善学习状态,提高学习能力,从而保证助学质量。

(一)基本形式

过程性考核以学习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主考院校为依托,以学习服务中心助学过程为考核内容,重点对学习质量考核。

(二)成绩分配

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和终结性考试4部分组成(具体见下表)。该成绩按照40%的比例与自学考试统考成绩(按60%的比例)合并,生成考生课程总成绩。课程总成绩=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40%)+统考成绩(60%)。

(三)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png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1.png


(四)组织实施与监控

过程性考核由学习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负责监督和指导。学习服务中心应严格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1.过程性考核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2.在整个助学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积极参加学习。学习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其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分。

3.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主考院校对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为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过程性考核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学生出勤、作业、测验情况;辅导教师教学、管理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等。

4.学习服务中心应每年在规定时间将当年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人数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5.在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成绩上报及考籍管理

1.学习服务中心在助学专业课程结束后需及时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汇总(保留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除本科院校举办的学习服务中心外,其他学习服务中心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应经主考院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有效期内的历史过程性考核成绩,要记入当次课程成绩,也应按照规定上报。审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其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许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

2.未参加过程性考核的专业及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考成绩。


五、附则

1、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