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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合肥重庆阳光助学中心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考生于4月12-14日登录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网址:zk.ahzsks.cn)打印准考证。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同时,因笔迹信息采集需要,考生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认真誊抄规定内容。不按规定誊抄笔迹的,考试成绩无效。

  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知晓《考场规则》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各位考生:

  1.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耽误考试。

  2.建议考生在赴考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考试期间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须摘掉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若出现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并服从考点安排。考试结束后,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3.携带打印好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2B铅笔、0.5mm黑色墨迹签字笔、橡皮擦等考试所需的文具。不得将手表、手机、智能手环、试题、试卷、稿纸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

  4.请广大考生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纪、作弊的考生,除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外,其违纪处理结果也将记入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

  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docx 

附件2:考场规则.docx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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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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